進口涂料檢驗監管工作操作程序 |
2014-8-30 |
1.1目的 為了統一和加強對全國進口涂料檢驗監管工作,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外貿部、海關總署2001年第14號公告和國家質檢總局第18號令《進口涂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2適用范圍 本操作程序適用于進口涂料的備案、專項檢測和檢驗監管工作。 2、備案申請 2.1進口涂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以下簡稱備案申請人)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涂料備案。 2.2備案申請人應在涂料進口之前至少2個月向備案機構申請備案。 2.3申請進口涂料備案時,備案申請人應填寫《進口涂料備案申請表》。備案申請.人可從備案機構或國家質檢總局相關網站(http://www.aqsiq.gov.cn)上獲得申請表。 2.4備案申請人遞交備案申請表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關聲明。 2.4.1備案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印章),需分裝的進口涂料分裝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印章)。 2.4.2進口涂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聲明。 2.4.3關于進口涂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份、品牌、型號、產地、外觀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簽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2.4.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備案受理 3.1備案機構收到備案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備案申請人資格、備案申請表和所附資料,并發出《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符合規定要求的,接受備案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備案申請人應按照《進口涂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相關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請。 3.2備案申請人在備案機構受理備案申請后,應將與申請內容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委托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樣品數量應滿足實驗室專項檢測和留樣等要求。 4.專項檢測 4.1專項檢測是指由專項檢測實驗室按照中國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l8581—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進口涂料中有害物質進行的規定項目檢測工作。 4.2專項檢測項目 4.2.1對于水性涂料,專項檢測實驗室應對下列項目進行專項檢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游離甲醛和可溶性鉛(Pb)、鎘(Cd)、鉻(Cr)、汞(Hg)。 4.2.2對于溶劑型涂料,專項檢測實驗室應對下列項目進行專項檢測:VOC、苯、甲苯和二甲苯總和、Pb、Cd、Cr、Hg;對于聚氨酯漆,還應檢測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 4.3最高限量 4.3.1對于水性涂料,各項目最高限量分別為:VOC200g/L、游離甲醛0.1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 4.3.2對于溶劑型涂料,各項目最高限量分別為:苯0.5%(5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VOC、TDI、甲苯和二甲苯總和的要求和限量因涂料種類而異。 其中,對于硝基漆類,VOC75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45%(450g/kg); 對于醇酸漆類,VOC55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10%(100g/kg);對于聚氨酯漆類,VOC600g/L、甲苯和二甲苯總和40%(400g/kg),TDI0.7%(78/kg);對于酚醛清漆,VOC500g/L;對于酚醛磁漆,VOC3808/L;對于酚醛防銹漆,VOC270g/L;對于其他溶劑型 進口涂料檢驗監管工作操作程序呼和浩特市優普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產:821膩子粉、耐水膩子粉、柔性膩子粉(內、外墻)、粉刷石膏(底、面層)、粘結石膏、高強建筑石膏、快粘粉、墻面找平石膏、瓷磚粘結劑、玻化磚粘結劑,石材粘結劑,瓷磚勾縫劑、聚合物粘結砂漿、聚合物抗裂砂漿、玻化微珠保溫砂漿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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